清洁生产审核

  服务对象:

  食品及农产品、消费品及零售行业、工业制造及工程建设

  业务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的大力指导下,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积极联动,会同各区(新区)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国家、省清洁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双超”(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双有”(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鼓励酒店、商贸、餐饮、物流、物业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到2020年,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单位)1200家(次),争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总体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2〕880号)

  我们的服务:

  清洁生产审核体系建立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刘工     电    话:0755-88286188-615 、15999637232    邮    箱:ada.liu@sz.ccic.com

  技术支持:聂工     电    话:0755-88286188-607                   邮    箱:peter.nie@sz.ccic.com